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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1-12-02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各镇(区、街道、中心社区)残联:

  为做好2012年度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给药对象

  进入五保或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病患者。

  二、办理程序

  1、个人申请。精神病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申请表》(见附表),并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疾病诊断书。

  2、镇残联初审。各镇残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,在《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申请表》签署意见,并于12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集中报区残联审批。

  (1)精神病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疾病诊断书;

  (2)《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申请表》;

  (3)能证明五保、低保的相关材料。

  (4)已享受免费给药的人员(名单附后)还需提供2011年度《盐城市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药品领取证》。

  3、区残联审批。区残联对各镇(区、街道)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《盐城市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药品领取证》。

  三、药品领取

贫困精神病患者持《盐城市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药品领取证》到区精防院在限额内免费领取精神类药品。

 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实行动态管理,退出五保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不再享受免费给药待遇。

  以上通知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附件:1、盐都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申请表

        22011年度免费给药人员花名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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